2015-12-14 10:10:34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夏芳
原標題:央行發布金融支持閩粵津自貿試驗區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為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區內實體經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11日分別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對自貿試驗區開展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創新試點做出具體規定。 從指導意見看,三個自貿試驗區均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每個機構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意見顯示,三個地區金融創新試點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其中,福建自貿試驗區則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意見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