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 18:30:2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夏芳
福州新聞網2月1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朱毓松)凡企業子公司達到3家以上的,其隸屬企業(集團母公司)名稱中可使用“集團”或“(集團)”字樣,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頒發企業集團登記證。昨日,《關于促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開放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提出了5類18項市場準入機制改革措施,有效期2年。 企業注冊放寬“集團”限制 《意見》降低了福州片區內地市場準入門檻,支持區內發展總部經濟和集團登記制度改革。除了放寬“集團”的限制外,根據《意見》,各類企業在福州片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和服務外包產業,允許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根據新規,今后“跨境電商”“保稅展示”“轉口貿易”“商業保理”“基金管理”“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客”等字樣將允許出現在企業名稱中。 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的登記改革。住所在福州片區內的企業,允許將經營場所備案至全市范圍,實行屬地監管和屬地許可審批;允許在同一幢建筑物內有多個不相連的經營場所,可同時作為經營場所申請備案,無須另設分支機構;支持城區現有企業在福州片區內以聯絡地址登記的方式設立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允許在福州片區內設立多家商務秘書公司,為在福州片區內符合規定的企業提供企業住所以及日常辦公托管等配套商務秘書服務。 |